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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中心(校医院)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1-11-02 点击数:

联系电话:0537-3196120       负责人:李运宇


一、坚持面向师生员工,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提高师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宗旨。

二、监测学院群体的健康状况,对影响学院群体健康的有害因素实行有效监督,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三、对因病不能正常学习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向职能部门提出休、退学的建议。

四、做好师生的常规性诊疗工作,严格医疗岗位职责,不断提升诊疗操作流程的规范化水平,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建设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活动,形成“比业务、比技能”的浓厚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医疗救治事件、有效开展院前急救的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院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做好卫生防疫计划免疫工作。

七、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及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八、不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

九、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实际,积极稳妥的开展医疗改革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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