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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科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1-11-02 点击数:

联系电话:0537-3196062转86       负责人:王曙光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设计规范;

2、负责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功能分区的编制、论证、修改和报批工作;

3、负责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按照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部署,负责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编制、调整及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编写学校单项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5、负责各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参与勘察设计招标及相关合同的签订,并根据合同监督勘察、设计的质量和进度;

6、负责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办理报建、规划定点、方案报批、施工图联审(包括环保审批、人防审批、消防建审、卫生防疫审核、园林绿化审批、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供热、排水、自来水、燃气、配套费减免等有关报批手续,以及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7、负责基建信息收集汇总和信息库建设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填报基建统计报表,归纳整理统计资料,分析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8、负责各工程项目总预算和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9、负责基建技术档案、图纸等资料的整理、分类、登记以及存档、借阅等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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