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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爱卫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1-11-16 点击数:

          济宁学院爱卫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


    l 、卫生工作由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面负责。爱卫会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爱卫会在各部、处、室、院、系、所设兼职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


   2、教学区环境卫生和由校爱卫会负责;由校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部、处、室、院、系、所办公室负责各自指定区域和各自办公楼、教学楼的卫生保洁工作;学生宿舍区的卫生保洁由学生工作处管理科负责;各环境卫生由后勤处负责。


   3、爱卫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兼职机构负责人实施全校性卫生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以简报、宣传栏、表彰会等形式实施奖惩。


   4、爱卫会办公室联合校医院、各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全校性的食品卫生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适当的奖惩等工作。确保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现象。


   5、学生宿舍楼卫生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院、系、所定期实施检查、评比、考核,并进行适当奖惩。


   6、各单位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负责人,并建有各自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7、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的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良好卫生习惯及科学的环境意识。


   8、各兼职卫生管理机构在做好各自责任区域的卫生工作外,还要负责卫生、环境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有关卫生管理方面的临时任务。


9、本制度自二00九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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