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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校园管理规定(讨论稿)

作者: 时间:2013-01-18 点击数:

为维护校园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制订本规定。

一、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国家财产。不得损坏教学、生活、宣传等设施;严禁在教室、宿舍和其它共公建筑内外墙上随意涂抹、刻划、踢球、踩脚印。

二、爱护花草树木。严禁摇晃幼树、攀折树枝、采摘花果;不践踏草坪,不在树上晾晒衣物。

三、不准在校园湖、潭内游泳、洗衣物,禁止向湖、潭、河内投掷石块、杂物、倾倒垃圾、污水。

四、注意公共卫生,维护校园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和乱倒乱扔垃圾,禁止在图书馆、教室、实验室、会议室、文体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得随意搬动或损坏校园内的果皮箱、垃圾箱。

五、严禁随处张贴广告、海报、通知、启示等;各种广告、海报、通知、启示等一律贴入布告栏内。

六、讲文明、礼貌。不准光背、光脚或只穿背心、内裤、拖鞋进入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馆等公共场所;严禁讲粗话、脏话。

七、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男女之间在校园内发生拦腰、勾肩、搭背等有伤风化的行为。

八、遵守学校门卫制度。进出校门要佩戴校徽或携带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接受和服从管理,乘坐白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夜归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时间,严禁翻墙出入学校。

九、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经商活动。

十、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学区内组织舞会或其它娱乐活动;校园内禁止经营各种网吧,禁止观看淫秽录相或从事各种非法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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