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考勤制度
为保证后勤处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中心建立考勤登记薄,科长(主任)对本科室(中心)的出勤、缺勤情况每天如实登记填写,在每月2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考勤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报处长及人事处。
2、干部职工因事、因病可请事假、病假,请事假须说明理由,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
3、处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审批;科长(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处长审批;一天以上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的处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由本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将有关工作交接安排妥当。
4、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者,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事先要口头或电话提出续假理由,按手续报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5、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6、干部、职工请假、旷工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7、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三天以内全处通报批评。
8、全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不能评为各类先进工作者。
9、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