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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苗圃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3-05-10 点击数:

济宁学院苗圃管理制度

1、苗圃及温室是校园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逐步减少学校投资。

2、苗圃必须为美化校园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

3、苗圃应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新品种种植,每年自行嫁接,培育及补进新品种各2-3个。

   4、苗圃的所有名贵花木必须建立帐册,详细记明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出入苗圃时间、去向等情况。

   5、苗圃、温室不准存放私人花卉。本校教职工需要在温室寄放越冬的花卉,苗圃负责人视温室场地的可能性,可办理寄放手续,并收取一定的管养费。对私人寄放的花卉,必须另册登记,插好标志写明品名、数量、拥有人姓名,并必须与收费收据三者相符,否则,一律视作校产。

   6、非苗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苗圃和温室。

   7、苗圃所有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处以原价五至十倍罚款。

   8、苗圃负责供校园公共场合、校长室、书记室、会议室的花卉布置、更换和养护。

   9、负责学校大型会议会场用花和节日校园单项性美化布置、可收取适当费用。

   10、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种植各种时令草花、苗木,制作盆景出售,对花卉爱好者进行管养技术指导。校内出售花卉,

凭当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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