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我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学校发展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本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全处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处的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竞聘事宜;上级授予荣誉称号的推荐人选及其他奖惩事项;绩效工资、考核奖、文明奖的二次分配方案的制定及相关事宜;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重要人事任免:全处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内部调整、建议停岗停职撤职等事宜;党支部支委成员候选人的拟定;处领导班子和党支部支委成员的工作分工。
3、重要项目安排:经学校公开招标后,交由本部门负责监管的基建工程、大型维修改造、绿化工程等合同项目,研究成立某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人选事宜。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学校安排本部门负责监管的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程序的把关和签字。因特殊需要,超过万元以上且学校不能正常履行网上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本部门组成询价小组,研究相关事宜。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实行集体决策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处长办公会、党支部支委会或扩大会讨论决定。
2、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包括处领导班子成员、支委成员,扩大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3、履行好民主决策程序,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制定出初步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策。
4、如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采取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6、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7、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8、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组织实施:通过处长办公会、党支部支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或支委纪检委员负责催办,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四、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给本部门或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给本处或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视情况不同分别处理:情节较轻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关于绩效工资、考核奖、文明奖二次分配方案予以一定金额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移交学校纪检部门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纪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