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建修缮工程方面的工作流程,加强廉政风险内部防控机制建设,打造一支勤政廉洁的后勤管理与基本建设干部队伍,依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济宁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审批阶段
1、为学校发展和建设实际需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为消除安全隐患或完善校园基础设施而进行的修缮改造项目,凡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由本部门支委会研究后,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审批。
2、凡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本部门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书面汇报提纲,向学校党委会汇报,形成《会议纪要》。
3、凡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或应急项目,由本部门处长或分管处长指派主管科室负责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监管,科室负责人就维修必要性及费用情况形成汇报材料向处长办公会或支委会汇报,会议研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
二、基建修缮项目设计、造价及清单编制阶段
1、项目一经学校研究立项后,本部门随即成立“某某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小组成员至少3人以上,必要时附加工程服务对象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2、监督小组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勘查和分析研究,会同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拟定工程量清单。
3、本部门将审核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招标要求(含工期、施工条件、质保期要求等)提交给主管招标工作的资产处。
三、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阶段
1、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如需本部门拟派评委,代表学校工程主管方参与招标过程,本部门拟派评委人员需经处长办公会或支委会研究,本着一切利于工作的原则,选派合适人选。
2、项目招标完成后,本部门与资产处办理项目交接手续,并索要中标单位的招投标文件,同时组织由施工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本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等四方共同参加的项目施工见面会。
3、凡低于1万元金额的零星维修类项目,本部门组成“现场询价小组”,对三家以上报价单位进行现场磋商,结合报价、工期、方案、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判,最终确定零星维修施工方。相关资料形成备案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基建修缮项目施工阶段
1、本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现场管理、质量监督、原材料进场验收、工期推进等相关工作,重要事宜需提交支委会研究决定。
2、关于项目工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变更、漏项追加等事宜,首先由监理公司和审计公司所派人员提出方案及建议,然后交由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讨论决定,凡涉及较大金额调整的,必须由本部门提交学校分管领导研究审批,必要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凡涉及到各类变更手续的签字,均需由3人以上签字方可有效,如存在争议,提交质量监督小组或支委会研究确定。
五、基建修缮项目验收阶段
1、项目竣工验收时,除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相关类别的专业验收手续之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还要单独履行内部验收职责;
2、凡无需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本部门要会同招标管理部门资产处进行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全员参加现场验收,并联合签字。
3、凡低于1万元金额的零星维修类项目,所报发票必须附带工程清单、验收单、相关部门维修申请报告等,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
六、基建修缮项目资料收集留存阶段
1、凡属重大工程项目,相关建设资料于竣工验收后集中上交学校档案馆,做好交接记录。
2、凡属非重大项目,相关建设修缮资料于竣工验收后集中留存于本部门档案室,以备随时查询。
3、建立健全建设资料档案责任制,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资料遗失或损坏,将给予相关追责处理。